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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 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7-06-28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17628日在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江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投入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侦查监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近三年来侦查监督工作情况

(一)充分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曲靖建设,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1月至20175月,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878 15233人,审查后批准逮捕7681 11421人,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决定101,不批准逮捕 3711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捕1480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060人,不构成犯罪不捕171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全面履行审查逮捕职能,突出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会泽9?29”特大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911人。

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立足审查逮捕职能,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侵权假冒等专项工作,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2014年以来,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64396人。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引导取证,形成打击合力。

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加“缉枪治爆”、“扫黄打非”、打击邪教等专项行动,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市院侦监处提前介入“7?03”涉枪、“9?01”开设赌场犯罪专案,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0名。5名侦监干警在专项工作中被评为全市先进个人,侦监处被评为全省“扫黄禁赌”先进集体。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30余份,均得到回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坚持宽严相济,增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轻微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在审查逮捕环节达成刑事和解195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帮教考察,促进改过自新。2014年以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661883人,开展社会调查164件,不批准逮捕525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356人,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总数的67.8%

(二)严把审查逮捕关,坚决守住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证据裁判规则,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坚持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精细办案,做到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无捕后撤案、捕后绝对不起诉、捕后判无罪等案件。

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的过滤、把关作用,切实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2014年以来,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捕171人,占不捕总数的4.6%;以证据不足不捕1480人,占39.88%;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988人,占53.57%。在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9000余份,强化捕后引导取证和跟踪督促,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积极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3年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程序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律师介入审查逮捕程序的方式、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均记录在案,对是否采纳意见及理由作出说明,并向律师进行反馈。2014年以来,共听取律师意见80件次。市院侦监处在办理胡某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中,采纳律师关于胡某某无社会危险性的意见,不予逮捕胡某某。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坚持配合与监督并重,构建良性互动的检警关系。通过对新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重特大案件的提前介入,适时参与案件讨论、现场勘查,提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分析,书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意见。2014年以来,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60余件。同时,接受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制约。2014年以来,办理公安机关对不服不批准逮捕案件提请复议、复核案件2136人,重新审查后改变原不捕决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48人。

强化对下指导和分析研判。市院侦监处对基层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定期进行个案、类案指导。在备案审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通过案件评查机制,对捕后不诉、撤案、判无罪以及不捕后经复议复核被纠正案件坚持逐案评查,及时解决案件质量突出问题。定期对捕后判轻缓刑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制作、证据运用、诉讼监督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通报。2014年以来,逮捕后不起诉率1.23%,低于全国的1.4%。捕后轻刑率从2014年的27.8%降到2016年的19.36%

(三)聚焦重点难点,全面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扎实开展立案监督。一是通过走访公安派出所,查阅发案、受案、立案台账,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办案发现等方式,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不当立案等问题。2014年以来,监督立案492590人,获有罪判决290人,有罪判决率49.15%。监督撤案192件。二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情况。2014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1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陆良县院在批准逮捕高检院督办的王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对王某某的下线李某某等人进行立案监督。师宗县院在办理黎某某等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中,发现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自侦部门,成功立案22人。市院办理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依法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1名,立案监督销售假药案2件。2016年,市院牵头召开由公安、农业、环保等九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有力提升“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效果。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经验,连续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主动走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在平台上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积极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2014年以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164人。今年1月,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十一家单位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制度。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一是以纠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漏捕漏诉、强制措施适用不当、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为重点,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40件次。加大漏报捕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441人,起诉379人,获有罪判决339人。二是积极拓展监督途径,深入开展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自2009年起,市院在麒麟、师宗等院试点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2011年与市公安局会签下发《关于加强对曲靖市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推进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工作。截至20145月,全市9个基层院均在辖区内公安机关部分派出所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20149月,为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合力,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设立检察官联络员办公室。

加强对自侦部门的监督坚持对外监督和对内监督并重。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0142人,决定逮捕116138人,不予逮捕44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0件次。一是全面落实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严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关。二是重点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侦查程序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妨碍律师会见等方面的监督。市院侦监处在办理聂某某受贿一案中,针对自侦部门在案件不属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情况下,向看守所发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通知书》的情形,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该院解除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的通知。该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例。三是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11种情形”的监督。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有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以党建带队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为引领,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侦监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司法理念。

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和剖析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规范、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学习、查摆、整改同步,坚持废、改、立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侦查监督司法规范化、精细化建设。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司法责任制改革改变了以往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逐级层报批准的办案模式,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侦监队伍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14年以来,6名侦监干警在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1名侦监干警连续两届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二、当前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多次受到省检察院表彰,但当前侦监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理念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观念。二是侦查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审查逮捕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格局还不平衡。三是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有待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侦查监督核心能力建设迫在眉睫,特别是证据审查能力还有所欠缺,案件质量尚不能完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五是司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与司法改革的要求存在差距。我们将正视问题,直面困难,拿出信心、决心和勇气,攻坚克难,进一步推动全市侦查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市委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维护稳定,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

第一,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第二,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落实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第三,坚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第四,坚持以提升监督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