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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时间:2017-01-12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2日在曲靖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江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狠抓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推进平安曲靖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82人、起诉4867人。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450人,起诉502人。第一时间介入会泽“9·29”特大杀人案,全面审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119人,起诉1385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犯罪6人,起诉15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342人,起诉388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70人,起诉552人。起诉校园暴力犯罪70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44人。

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实施依法服务和保障重点产业健康发展的15条意见,积极为重点产业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制定《查办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应把握的“七个严格区分、八个不轻易、四个确保”原则》,慎重对企业关键在岗人员或主要负责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6人,起诉74人,有力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5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763次,85个单位或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相关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5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着力服务美丽曲靖、健康曲靖建设。连续3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一年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领域涉嫌犯罪案件28件3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29人。依法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人,起诉5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维伟非法经营疫苗案,涉案金额320余万元。成功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王加见等人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的销售假药案。查办医疗系统贿赂案件25件25人,为美丽曲靖、健康曲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着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市扶贫办制定下发《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源头上保障扶贫攻坚工作的健康发展。紧盯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建设关键环节,依法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17人,助推廉洁扶贫。根据市、县(市、区)党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市检察人员全员参与遍访贫困户工作,打牢精准扶贫基础。派驻20余名扶贫工作队员长期驻村。多方协调筹措扶贫资金800余万元。市检察院机关节约经费50万元,用于对口帮扶的两个自然村的道路亮化,受到当地百姓称赞。

着力强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64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2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社会和谐。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化解矛盾,受理各类控告、申诉475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220件。为10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38.9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3份,促进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帮教考察,促进改过自新。对4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社会,消融社会对立面。1名检察人员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保持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1件18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11件144人,渎职侵权犯罪30件4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9亿余元。立案查处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分局原局长徐兆云、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小德等5人受贿要案。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47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41人。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查处安全事故所涉职务犯罪17人。侦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2015“10·12”专案,立案、起诉重大渎职贿赂犯罪嫌疑人4人,追缴涉案赃款6500余万元。

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紧紧围绕办案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向办案过程前移。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将全市“五网”建设中的33个工程建设项目纳入专项预防,协助相关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职务犯罪风险隐患,确保项目优良、干部清廉。针对换届选举工作中易出现的拉票贿选、权钱交易等犯罪,多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营造风清气正换届选举环境。结合发案原因及犯罪特点,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0份,开展警示宣传教育726次。市检察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百优年度报告”。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强化诉前主导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2件、撤案68件,追加逮捕116人、追加起诉78人,对95件重大复杂敏感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67件次。强化审前过滤作用,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1313件,排除非法证据27份,对瑕疵证据要求补正、作出合理解释446份,对140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通网上律师联络平台,开辟电子卷宗系统和律师阅卷系统,开设专门律师阅卷室,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听取辩护人意见75件次,充分发挥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5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经市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的“被告人田吕斌等人强奸案”被评为“全国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扎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016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17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96人次,监督收监执行47人。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80件次,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9件11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办案部门对85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人权。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推动基层突出抓好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对其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92件,同比上升190%。受理生效裁判监督6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9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活动42次,以公开促公正,提升监督质量。经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宣威市星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与宣威市北山畜牧基地合同纠纷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各项改革。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则等多项制度,界定不同业务、各层级检察官权力边界,突出员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圆满完成264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并配置到办案一线。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取得进展。着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严格依法有序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确定的试点案件范围,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重点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件,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4件。对经诉前程序,仍怠于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

着力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更加重视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固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案件收送审查体系,严把案件入口关和出口关;完善办案活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过程控制,纠正办案程序不规范情形56件,确保检察机关每项司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进行;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评查案件824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防止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生;完善案件信息公开体系,在全国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办案程序信息5615条、职务犯罪侦查和社会热点案件信息302条,公开法律文书2255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办案公开透明,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着力加强党的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推进年”活动。牢固树立“以党建带队建”意识,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会,压细、压实两级院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检察机关党的组织体系,机关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坚持在重大案件办案一线设立临时党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党员队伍日常管理机制,严格党费收缴纪律,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接受省检察院巡视,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认真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司法办案和八小时外,持续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1件1人。

着力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办案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分层分类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5700余人次。2名检察人员荣获首批“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称号,1名检察人员被表彰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5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省业务标兵、业务能手。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换届工作,选强配齐基层院领导班子。按照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要求,组织对富源、沾益、师宗等院进行抽样评估,对宣威、会泽、陆良等院进行抽样复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基层检察院全面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统一业务应用、电子卷宗、远程视频接访等系统的应用水平。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凝聚检察工作精气神。全市检察机关被授予五星级“市级文明行业”称号。

各位代表,我们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向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8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全市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主动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12次,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37次。全市检察机关同时举办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9个集体、1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麒麟区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市检察院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度融合还不够;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队伍的思想认识、业务素质还未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检务保障尤其是科技强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2017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结合市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深入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曲靖“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注重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障创新发展。围绕服务城乡协调发展,依法办理发生在重点产业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保障协调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障绿色发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招商引资外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开放发展。依法打击涉及民生民利犯罪,促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保障共享发展。

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打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及盗抢骗拐、黄赌毒、电信诈骗等犯罪的研究,健全专项打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的机制。依法严惩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肃查办、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事故所涉犯罪。深化和巩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成果,加大提起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立体防控,维护公共安全。

三、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按照党中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事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四、更加坚定地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促进依法治市、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曲靖建设。

五、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结合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协调发展。积极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队伍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强化思想建检,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着力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制度治检,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推进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曲靖检察事业发展,为曲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检察机关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