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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时间:2016-02-01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日在曲靖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江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找准服务曲靖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制定《积极服务和依法保障云南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为云南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和曲靖实现“七个走在前列”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曲靖建设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综合治理等工作,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47人,提起公诉4714人,同比下降7.1%和6.26%。突出打击重点,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48人、起诉1586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28人、起诉391人,坚决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捕、起诉了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汪XX等68人开设赌场案。审查起诉了“5?08”专案涉案人员49人,有力打击非法上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16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8件20人,起诉48件63 人,切实保障民生。工作中,严格司法,努力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严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注重维护被害人权益,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7人(同比上升18%),起诉151人。依法起诉了毛XX以投资煤矿、铅锌矿为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24人共2亿余元案;范XX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诈骗80人共6982万元案。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运用不批捕、不起诉、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31人,不起诉159人。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69件,充分发挥刑事和解“正能量”。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通过分案起诉、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对罪行轻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41人,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麒麟区检察院被评为云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宣威市检察院一名检察人员被评为“优秀个人”。

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0份,督促健全制度,堵塞社会治安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及来信来访 857件次。建成开通省、市、县三级视频接访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9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32.84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依法办案,主动作为,努力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98人(贪污贿赂案件98件157人,渎职侵权案件36件4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158亿元,同比上升112%。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人。认真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注重从源头治理腐败,立案查处行贿犯罪20件28人,净化廉政环境。侦查终结并起诉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昆明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受贿2000余万元案。查处在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中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贿赂犯罪窝串案13件14人。查办“小官大贪”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65件96人。如麒麟区检察院查办了益宁街道牛街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等10人在新村安置房建设中贪腐350余万元案。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注重从源头防治腐败,提高预防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针对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61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61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9份。结合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 “五进”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82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9609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了积极努力。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061次,42个单位和243名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相关单位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努力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保障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注重从源头防止司法不公。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7件,监督撤案22件,纠正漏捕87人,纠正漏诉9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0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33人。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887件2027人。对认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7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4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6次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413件,书面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624件,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3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现社区矫正漏管、脱管272人,检察建议收监执行65人。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66件,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加强对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3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部门采纳,推进办案过程程序公正。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97件;对生效裁判提请抗诉10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3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2件;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5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1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6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马龙县检察院办理的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给以肯定。

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遵循,重点解决理想信念“总开关”问题。通过专题党课、专题研讨、正反面典型教育等,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持高线,守住底线,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等突出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初核违纪违法举报6件7人,对2名检察人员进行了问责。三是加强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严格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司法辅助人员资格准入,建构职业化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1444人次。1名检察人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在全省检察系统第一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和第五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3名检察人员被评为“业务标兵”、5名检察人员被评为“业务能手”。2名检察人员被评为曲靖市“十佳政法干警”。四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通过开展“文化讲坛”、“道德讲堂”、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聚合检察文化建设正能量。

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向党委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强化对办案活动特别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八项禁令”,制定《曲靖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六个不准》,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制定《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插手案件暨检察机关人员过问案件零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程序。三是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0574件案件全程网络办理,突出了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使司法办案全过程可视、可控、可查,内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四是深化检务公开。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流程信息6627件、法律文书1823份、重要案件信息130条,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13件。

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是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座谈、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广泛深入听取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代表委员发送手机短信85期172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按照审议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办理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71号《关于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加大“苍蝇式”腐败治理力度》重点提案。二是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共同促进公正司法。认真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要求,强化律师会见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建成“检察机关律师联络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律师查询平台”、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和律师阅卷系统。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检务资讯,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市院三级抽查、检查、评查各类案件26333件,查找了“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纪律、司法作风”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提出硬性整改措施,细化责任落实,明确整改时间,进行集中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十二五”期间,全市检察机关争取中央和地方投资4743万元进行“两房”(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投资3000余万元进行信息化建设,建成了远程提讯、远程侦查指挥、视频接访、案件网上办理、公文网上处理系统,办案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龙县检察院进行了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市院对会泽县检察院、宣威市检察院、陆良县检察院开展了评估,有力推动了基层检察院建设。高度重视对口援助藏区检察工作,继续做好援藏干部的选拔互派和资金帮扶。机关党建、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技术、检察宣传、后勤保障等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

一年来,曲靖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健康发展,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未能完全适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司法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部署,以狠抓落实的作风和劲头,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行业的职务犯罪。注重查办和预防“五网建设”和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继续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建设。

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以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四、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落细落小、抓早抓小,持续有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进一步扎紧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深入抓好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正规化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上级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使命,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曲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