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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
时间:2015-02-07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7日在曲靖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江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办理各类案件16883件,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深入推进平安曲靖建设。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退回补充侦查措施,加强证据综合审查和运用,认真听取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辩护人意见、受害人诉求,严格核实和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客观公正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495人,起诉5029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两抢一盗”、涉枪涉爆、黄赌毒等犯罪。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360人,起诉1770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80人,起诉418人;批捕利用“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7人;批捕了“9·01”特大开设赌场案犯罪嫌疑人58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不批捕、不起诉说理答疑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542人,不起诉143人。

努力维护经济秩序。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9人,起诉194人,净化市场环境。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7件84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个单位或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相关单位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强化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9件,依法查办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3人,起诉118人,切实保障民生。

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批捕、起诉检察职能,及时发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91份,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社会治安漏洞。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涉检涉诉信访改革措施,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1812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80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4件,法院改判62件;通过群众举报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7人,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化解在基层。依法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批捕非法上访中涉嫌诈骗、行贿、寻衅滋事等犯罪嫌疑人31人,查办信访人员涉嫌职务犯罪7人,充分发挥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信访秩序中的权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特别司法程序,坚持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对77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60涉罪未成年人起诉率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最大限度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富源县检察院被命名为2014年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建设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920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5167人、渎职侵权案件3441人),同比上升16.9%和15.6 %。加大追赃追逃力度,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00余万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人。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大要案,查办大案145件(涉案金额100万以上1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人。立案侦查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省地矿局原副局长张先华受贿案。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84件115人。麒麟区检察院查办了居民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的社区基层干部33人,水寨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等4人共同受贿300余万元。宣威市检察院查办了田坝镇中心学校两名会计挪用公款800余万元案。富源县检察院查办了县煤炭局原副局长受贿530余万元案。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41人。

推动健全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专题研究,剖析重大典型案件75件,形成预防调查报告75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3份,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进“不能腐”的机制建设。主动进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29场,充分发挥曲靖警示教育基地为“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内容,先后组织1300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3月11日,市委主要领导率全市所有厅级干部到基地接受教育,以案释法,让广大干部充分认识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坚决态度,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打牢“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三、依法履行司法活动监督职能,促进公平正义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3,监督撤案81件,纠正漏捕196人,纠正漏诉150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0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为87.5%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08件,排除通过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非法证据3份,要求补正、合理解释瑕疵证据252份,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6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和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执行监督等案件199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9件,省院采纳后均提出抗诉。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执行难问题,监督法院执行案件862件。针对有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132件。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405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88件民行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被监管人约见检察官、派驻检察官与被监管人谈话、设置检察官信箱等制度,畅通被监管人诉求渠道,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63次,切实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宣威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同步审查各类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9947件,监督纠正执行不当720 件,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12名职务犯罪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15人,建议司法机关收监执行30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

四、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完善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向党委报告制度。落实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分级负责、责任追究制,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阶段人权保障机制。遵循不得强迫自证有罪原则;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上提一级审查逮捕、对拟作撤案、不起诉的案件由上级检察院批准决定等制度;规范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工作,严格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14年2月以来对11443件案件实现全程网络规范办理,突出了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使司法办案全过程可视、可控、可查,内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23次,向政协通报情况17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抗诉案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座谈、参加庭审评议等465人次,人民监督员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9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办理并回复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不断加大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和“村官”职务犯罪力度。主动接受、积极回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认真办理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而申请复议复核的案件17件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10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854份。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手机短信、“两微”等新兴媒体,发布检察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突出思想理论武装,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举行宪法宣誓,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法为民意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彻查自身“四风”问题,倒逼规范司法和队伍建设,市检察院对征求到的228条意见建议,采取立账销号方式逐项落实,针对容易滋生“四风”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废、改、立”制度50项,“四风”和司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打造责任、纪律作风过硬检察队伍。两级院领导班子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开拓创新、改进作风,以自身过硬影响和带动身边干警。完善党组会、检委会等议事规则,召开检委会议事或议案356件次,努力实现民主、科学、依法决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学习,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组书记上党课,严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在干部管理权限内公平公正选好用好干部。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工作针对性。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坚持廉政风险预警分析例会制度,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相衔接,开展案件回访考察,强化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注重常抓抓长,固化作风建设成果受理干警违纪违法举报6件,对4人进行警示谈话,依党政纪对1人“双开”

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业务过硬检察队伍。大力实施素质兴检工程,分层分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全年共培训干警1600余人次。积极开展各项业务技能竞赛,组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259名干警参加业务素能统一考试,以考促学,着力提升干警法治素养,提高严格规范司法能力。加强学历教育,两级院具有本科以上文化层次干警686人(硕士研究生97人),占干警的95.42%。加大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1名干警被授予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省级公诉咨询专家”,19名干警在全省检察系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或被表彰为优胜个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开展检察改革调研,认真落实改革举措,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基层院建设、机关党建、检察调研、检察文化、检察技术等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固强补弱,争先创优,16个集体和2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4个县级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麒麟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控申处、宣教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云南省“三八”红旗手。这些成绩和进步,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形势下的司法工作规律认识还不够深,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还不宽,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科学发展的办法还不多。二是司法公信力还有待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现象仍未完全杜绝。三是在法律监督中存在不足。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待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编制与区域人口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缺乏高层次检察业务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办理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的专门人才。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检察监督、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探索和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各项机制措施。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决查办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

二、适应社会管理新期待,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对平安曲靖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进一步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积极参与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和极端暴力犯罪。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适应廉洁政治新目标,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形成震慑。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犯罪。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查办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集中管理,加大重要举报线索的交办、督办力度。拓宽工作思路,创新预防方法,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适应法治建设新任务,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及保障措施,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款物、起诉等环节的司法活动,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五、适应司法改革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执行检察环节诉访分离、司法瑕疵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终结标准和要求,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建立检务公开大厅,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注重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做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

六、适应作风建设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突出抓好忠诚教育、大力提高能力水平、严惩自身腐败。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积极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高层次人才培养、选用、保障工作机制,着手实施曲靖检察智库建设工程,增强曲靖检察软实力。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为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