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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助理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4-25

曲靖市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助理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曲靖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助理岗位)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在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548:30--18:00

法院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德楼六楼601室(麒麟南路570号) 联系电话:0874-3227282

检察院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3011室(翠峰路60号) 联系电话:0874-3396076

三、具体要求

1.报考者应本人到场参加复审,资格复审时,须对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在《曲靖市2023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上签字。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并进行现场确认及承诺的视为个人放弃。资格复审阶段个人放弃的,需于2023541800前向招录单位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声明(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若有材料信息不实、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笔试准考证原件2

《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各1份。

2023年应届毕业生填写《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院、系党组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已被企事业单位招聘入职(含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填写同意报考的意见(填写在备注栏)

其他报考人员(含不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但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填写《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由党组织对考生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工作单位未设置党组织的由单位对考生进行评价。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由考生所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对考生进行评价。上述表格可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填表注意事项详见《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

档案存放证明原件1份。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1月底以前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报考职位有生源地或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相关页面复印件1份。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三个项目”人员。“三个项目”人员须查验聘用合同、任职证书、历年考核结果证明材料,特岗教师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各县区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共享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本县(区)事业编制人员、本县(区)户籍退役士兵,以及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对应提供满足岗位要求的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请考生结合所报考的职位设置要求,详细阅读《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对应提供有关材料。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考生,可持成绩单作为其证明材料。

照片。近期半寸免冠证件照4张。

若考生已经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

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

3.递补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4.第一、二轮递补时间为5618:00前完成,其他时间地点不变,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不再单独进行公告

四、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所附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

(二)为确保顺利进行资格复审,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对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有不清楚的,请致电资格复审联系电话咨询。

(三)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曲靖党建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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