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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故事
曲靖一村干部骗取36万元土地补偿款
时间:2019-07-09

    用“追悔莫及”来形容昔日的村小组长陈某最为贴切:作为村小组长的他,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部分农户土地数据,先后通过转账到其本人及家人的银行账户等方式,骗取36万余元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感觉到风声紧后,陈某忙退回赃款,但已经来不及了……5月22日,曲靖市陆良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怕贪污一事败露

  陈某将侵吞款退回 可惜晚了

  被告人陈某系陆良县某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2016年期间,陈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部分农户土地数据,先后通过转账到其本人及家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取现、秘密保管农户土地征用补偿款存单的方式,共计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368682元,并占为己有。

  后因听说其他村民小组组长因土地问题被纪检部门约谈,加之陆良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11月对其所在乡镇进行巡察,陈某觉得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将东窗事发,于是,他在2019年1月期间,分两次将前述款项退还到了乡镇农经站账户,可惜已来不及了。陆良县监察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及陆良县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随即对陈某涉嫌违法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5月22日上午,此案在陆良县法院公开审理。为扩大警示教育效果,陆良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小百户镇政府职工及村委会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接受了一堂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廉政课。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陈某已构成贪污罪 被判刑了

  庭审中,公诉机关列举了充分详实的证据材料,完整地呈现了被告人陈某从一开始认为骗取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占为己有的事情别人不会知道,到得知其他村民小组因为土地问题被纪委谈话后深感不安急于退赔,再到被留置期间对自己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后如实交代的过程。

  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陈某秘密保管农户土地征用补偿款存单涉及的人民币11万余元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具备的坦白、积极退赃量刑情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