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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故事
罗平一男子利用“新手机号”盗刷1.6万元
时间:2018-09-10

  新办的手机号竟然绑定着别人的支付宝,支付宝内还捆绑着银行卡,代某某借机通过输入验证码的方式,在淘宝上购买手机等物品盗刷了银行卡内16000余元。

  近日,罗平检察院受理了代某某盗窃案,经审查发现:代某某办理了一张新的手机卡,因想在淘宝上购买东西,就用新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号,结果显示“该手机号已注册了支付宝账号”,代某某怀着好奇心通过输入验证码的方式登录了支付宝账号,结果更是让代某某意想不到,该支付宝账号不仅有余额,还绑定了两张银行卡。经过一翻研究,代某某发现可以通过输入验证码的方式使用支付宝的余额和银行卡内的钱。于是,代某某多次通过网购方式共盗刷了支付宝内的16000余元人民币,直到账号主人刘某某发现自己手机银行卡多次短信提醒才冻结了账号并报案。

  案发后,代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把盗刷的钱归还了刘某某并取得了谅解,另外,代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鉴于对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罗平院对代某某作了构成犯罪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在销手机号之前,应把绑定在手机号码上的所有软件解除绑定或者更改绑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