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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故事
麒麟检方批准逮捕一虐童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8-04-09

  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对麒麟区东山镇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陶某某自2015年农历7月与受害人赵某某及其母亲赵某一起生活3个月后,便因觉得时年4岁的受害人脾气古怪、不服管教而开始长期对受害人实施暴力伤害及其他方式的虐待,包括使用棍棒等工具殴打受害人身体各个部位、用钳子强行拔下受害人两颗正常门牙、将受害人嘴角撕烂、将受害人从楼梯推下等行为,并在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多次上门进行教育、东山派出所民警出具书面告诫书后仍不知悔改继续作案,直至2017年6月被村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处理。赵某监护人资格被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并指定由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担任赵某某的监护人,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也因涉嫌虐待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并提请麒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认为,陶某某以故意伤害的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犯罪,造成受害人赵某某头部多处创伤、左手臂部多处骨折、上前两颗门牙脱落等伤情,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并考虑陶某某长期虐待受害人、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社会危险性高、社会影响恶劣,决定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